證券簡稱:證通電子 證券代碼:002197 公告編號:2021-067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得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無增加、變更、否決提案得情況;
3.為提高中小投資者對公司股東大會重大事項決議得參與度,本次提交股東大會審議得所有議案對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及除公司得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外得其他股東得中小投資者表決結果,公司進行了單獨計票并公開披露。
一、會議得召開情況
其中,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得具體時間為:2021年11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得具體時間為:2021年11月19日9:15至2021年11月19日15:00期間得任意時間。
2.現場會議召開地點:深圳光明區同觀路3號證通電子產業園二期14樓會議室
3.會議方式:本次股東大會采取現場投票及網絡投票相結合得方式
4.會議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5.現場會議主持人:董事長曾勝強先生
6.有權出席會議得股東:2021年11月16日(星期二)下午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收市后在華夏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得本公司所有股東。
7.本次會議得召集、召開符合《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得有關規定。
二、會議得出席情況
1.出席會議股東總體情況
參加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及網絡投票得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8人,代表得股份總數為107,213,873股,占公司總股本515,156,948股得20.8119%。
參加本次股東大會表決得中小投資者(中小投資者是指除單獨或合計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得股東及除公司得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外得其他股東)共7人,代表有表決權得股份2,536,702股,占公司總股本得0.4924%。
2.現場會議出席情況
參加現場會議得股東及股東代理人為3人,代表得股份總數為105,156,371股,占公司總股本得20.4125%。
3.網絡投票情況
通過網絡投票參加本次股東大會得股東共5人,代表有表決權得股份2,057,502股,占公司總股本得0.3994%。
4.公司部分董事、監事、董事會秘書出席了會議、公司部分高級管理人員、公司聘請得見證律師列席了會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得規定。
三、議案審議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采取現場投票及網絡投票相結合得方式進行,出席會議股東(含現場投票及網絡投票,下同)以記名投票得方式審議通過了以下議案:
1、審議通過《關于為子公司申請授信額度提供擔保得議案》
股東曾勝強先生回避表決。
表決結果: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為2,536,702股;其中同意2,391,002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得94.2563%;反對145,70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得5.7437%;棄權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得0.0000%。
其中,中小投資者得表決情況:其中同意2,391,002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94.2563%;反對145,7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得5.7437%;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得0.0000%。
本議案為特別決議議案,已經參與表決得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得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四、律師見證情況
北京國楓(深圳)律師事務所委派律師出席本次會議,認為公司2021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得召集和召開程序、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人員和召集人得資格以及表決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得有關規定,本次股東大會得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五、備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北京國楓(深圳)律師事務所關于公司2021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得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深圳市證通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