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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江北城區出現多次降雨。因雨天路面濕滑,加上駕駛員得視線有一定程度受阻,兩車在江北一十字路口相撞,車輛有受損,幸無人員傷亡。
8日中午1點多,田先生報警,稱自己駕駛網約車在江北鳳瀾路最右側車道,等待信號燈轉綠時調頭,結果被一輛直行得棕色長安車輛撞上。盡管田先生已經緊急剎車避讓,但還是在巨大得沖擊力下被撞到車頭左前側。由于左側車頭損毀嚴重發生拋錨,故無法繼續載客行駛。
到底是網約車掉頭得責任,還是長安車闖紅燈得責任?面對兩種不同得說法,江北公安交巡警寸灘大隊辦案民警最終通過路面監控,發現張先生駕駛得長安車在紅燈亮起后,仍然跟著前面車輛繼續直行,所以明顯是張先生違反交通信號有錯在先,應該承擔本次事故得全部責任。
面對路面監控視頻,張先生稱可能是車窗上得雨水影響了視線,導致自己完全沒有注意到路口信號燈得顏色,才發生這次得碰撞。
最終,民警認定張先生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承擔本起事故得全部責任。對張先生得失誤進行了相應得處罰后,由張先生報保險賠償網約車得損失。
發文人 徐勤 實習生 王迎桓 江北區公安分局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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