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發展十四五規劃#提及改善居住條件,加速推進加裝電梯工作,預計完成1萬臺保底任務。既然已經列入規劃清單,加裝電梯勢在必行,接受現實吧,各位。
文件《關于加強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管理的指導意見》中有幾個內容簡單為大家解讀一下。
【加裝電梯所有權人】加裝電梯時簽字的所有人,簽字后享有相關權利,并履行相關義務。
【加裝電梯所有權人代表】由電梯所有權人共同推選出其中一人作為代表,處理相關工作,例如收費、賬戶管理、對接物業等。
【加裝電梯管理經費】經費主要包含日常管理、能耗、維護保養、改造、修理、檢驗、檢測、安全評估以及委托他人管理服務或者購買相關保險等所需的費用。(例如:物業服務企業要安排專門人員負責電梯緊急報警裝置監控室端接警的托底保障工作人工費用)
【加裝電梯管理經費賬戶】委托物業開設資金賬戶,電梯代表人負責收取加裝電梯使用過程中,直接或間接產生的費用并存入資金賬戶。當賬戶中余額不足時,街鎮可以協助代表籌集落實資金。
這里有問題想請教一下各位看官:目前已有不少小區開展加裝電梯征詢工作,征詢內容除了告知安裝電梯需要承擔多少費用之外,是否有告知后續費用標準以及承擔比例規則?你們是否同意加裝電梯?如果不同意,抗拒的核心是什么?如果已經完成加裝并且使用的,感覺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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