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兩省一市生態環境局(廳)、水務(水利)局(廳)會同相關部門,結合河湖聯保工作實際,制定形成《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重點跨界水體聯保2021年重點工作計劃》。計劃包括建立聯合河湖長制、實施聯合監管機制、開展聯合執法會商、完善聯合監測體系、健全數據共享機制、深化聯合防控機制6項重點工作和先行建立“一河三湖”聯合河(湖)長機制、全面建立重點跨界水體聯合河(湖)長機制等12項具體任務。全文如下↓
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重點跨界水體聯保2021年重點工作計劃
一、建立聯合河湖長制
(一)先行建立“一河三湖”聯合河(湖)長機制
工作要求:輪值牽頭部門組織“一河三湖”聯合河(湖)長共同巡河至少一次。
預期成果:建立問題清單,及時落實整改,并形成整改報告。
(二)全面建立重點跨界水體聯合河(湖)長機制
工作要求:召開至少一次聯合河(湖)長協商會議,開展至少一次聯合巡河。
預期成果:制定河(湖)長制年度工作重點,并形成年度工作報告。
二、實施聯合監管機制
(三)確立太浦河沿線相關水源地一體化管理要求
工作要求:明確太浦河沿線相關水源地的分類分級環境管理和準入要求。
預期成果:編制太浦河沿線相關水源地管理要求。
(四)明確太浦河水生態保護和管控策略
工作要求:共同排摸并形成太浦河沿線排污口清單;建立太浦河區域生態環境應急聯動合作機制。
預期成果:形成排污口清單,并因地制宜形成整治方案;制訂應急聯動合作行動方案。
(五)共同實施太浦河流動源污染監管
工作要求:落實太浦河區域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零排放”。
預期成果:形成流動源調查清單,并落實流動源管控措施。
(六)共同實施太浦河閘泵調度及水質預警
工作要求:實施太浦河閘泵精細調度和水質預警聯動。
預期成果:形成太浦河泵閘調度年度總結報告。
三、開展聯合執法會商
(七)建立協同聯合執法會商機制
工作要求:兩省一市適時開展聯合執法巡查,并探索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取證和損害評估。
預期成果:形成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取證和損害評估方案。
四、完善聯合監測體系
(八)完善水環境和水污染相關監測體系
工作要求:優化聯合監測斷面,形成重要水體聯合監測斷面信息表。
預期成果:形成重要水體聯合監測斷面信息表。
(九)聯合建設太浦河沿線自動預警體系
工作要求:開展太浦河沿線飲用水水源預警監測體系建設試點。
預期成果:初步建立預警體系,形成預警監測方案。
五、健全數據共享機制
(十)持續完善流域信息共享平臺
工作要求:持續推進重點跨界水體已有監測信息共享,完善流域信息共享平臺,更新信息共享清單。
預期成果:形成更新的信息共享清單。
六、深化聯合防控機制
(十一)持續發揮水葫蘆防控工作機制
工作要求:對重點跨界水體水葫蘆發生情況開展聯合調研和檢查,結合第四屆進博會及示范區重大活動保障,持續推進水葫蘆聯合防控工作,開展“清剿水葫蘆,美化水環境”聯合專項整治行動。
預期成果:編制“清剿水葫蘆,美化水環境”聯合專項整治行動方案,落實專項整治行動并形成工作總結。
(十二)共同推進清潔小流域建設和養護
工作要求:共同推進跨界河流管控,探索推廣上下游、左右岸、跨界水體連片養護。
預期成果:形成跨界水體聯合管控、養護等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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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市生態環境局
編輯:吳維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