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8月14日電 (發文人 陳靜)上海市生態環境局14日披露,該局制定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上海市實施細化規定(2021年版)》(以下簡稱《細化規定》)。《細化規定》將在守牢生態環境質量底線的同時,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銜接環評與排污許可管理制度。
《細化規定》明確了上海實施環境影響評價管理的項目范圍,細化了特定工藝的定義。《細化規定》對24個行業50個項目類別進行優化,豁免環評的范圍包含了23個行業45個項目類別,新增了特定工藝或特定規模的項目。
據此,上海進一步擴大市政基礎設施類項目豁免環評范圍。在歷年《豁免名錄》的基礎上,《細化規定》擴大了社會服務、基礎設施類項目可納入環評豁免的范圍,主要項目類別包括:學前教育、小學;城市次干路及其配套的橋梁建設;人非行天橋、人非行地道;配套雨水、污水泵站等。
上海進一步擴大制造業豁免環評范圍,包括僅簡單機加工的項目和年用非溶劑型膠粘劑10噸以下的項目。據悉,簡單機加工的項目主要涉及家具制造業、金屬制品業、汽車制造業、計算機、儀器儀表制造業等。
年用非溶劑型膠粘劑10噸以下的項目主要涉及家具制造業、紙制品制造業汽車制造業、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制造業、電氣機械和器材制造業、儀器儀表制造業。豁免條件為,僅涉及使用膠粘劑一個工序、膠粘劑為非溶劑型,且滿足《膠粘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限量》(GB33372)要求。(完)
來源:我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