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事業單位的法律的學習中,相信大家學了很多“應當”和“可以”,兩者的區別有哪些呢,我們今天來給大家總結一下。
1、法律權利不同。法律中“應當”規定的是法律主體的義務,如果違反將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可以”表述的是法律主體的權利,是否作出一定的法律行為,由法律主體自主決定,不論其最終選擇的是允許范圍內的何種行為,都將得到法律的認可、保護。從這點來看,“應當”和“可以”的比較類似于義務和權利的關系,應當即必須,可以則有選擇的余地,例如刑法中,未成年人犯罪的,應當從輕或減輕,即在量刑的時候,必須從輕或減輕,如果沒有從輕或減輕,則要承擔法律后果;對于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可以從輕、減輕或免除,意思則是可以從輕、減輕或免除,也可以不從輕、不減輕、不免除。
2、法律形式不同。應當和可以在法條中大部分是以法律規則形式出現的,應當即為命令性規則,可以則是授權性規則,發生的效力和我們在第一條中所說的一樣。
3、法律效力不同。應當的效力比可以高。所謂應當,是法定的必須如此,如果不如此就是違法,行為效力會受到影響。所謂可以,是授權性的規定,即有權做出,而做出或者不做出則要基于行為人自身的意思表示。刑法中,未成年人犯罪的,應當從輕或減輕,法官在適用此款時,如果沒有給犯罪的未成年人從輕或減輕,則做出的判決效力會受到影響。對于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可以從輕、減輕或免除,法官在適用本條時,如果沒有給又聾又啞的人從輕、減輕或免除,則不會對判決的效力有任何影響。
說完了兩者的區別,咱們也來給大家總結一下,刑法中有哪些是應當的情形:
應當從輕或減輕,老翁過失未成年;應當減輕或免除,中止過當脅從犯;
應當從、減或免除,只有從犯享此福;應當從重有兩種,累犯教唆未成年。
那我們在做題中一定要看清楚題目對應的情形,再去看到底對應的是應當還是可以,因為我們在之前的事業單位考試中就考察了這一點,兩者區別還是很大的,一定要仔細區分。